一、岗位职责
基本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
(三)教风端正,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认真履行聘约,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业务条件
A6岗:平均每年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20*K,且教学效果在良好以上;任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4.5分。
B1岗:平均每年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20*K,且教学效果在良好以上;任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3.6分。
B2岗:平均每年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20*K,且教学效果在良好以上;任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1分。
B3岗:平均每年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20*K,且教学效果在良好以上;任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0.6分。
C岗:平均每年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20*K。且教学效果在良好以上;
D岗:平均每年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20*K。
注:K为调节系数,学院将根据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对其进行适当调整,2008年K值为1。教学效果以学生评教为依据。
二、各类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分成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两类,两类工作量之和为总工作量。科研包括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工作量指《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2008年修订版》中的课程工作量、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和实验室工作量等。科研工作量包括发表论文所得工作量、科研年度到位经费所得工作量、科研获奖所得工作量、科研立项所得工作量等。
科研工作量计算原则:鼓励纵向项目,特别是国家级项目。鼓励科研团队的形成、运作。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
注:下文中“分”为标准分,1分相当于40个教学工作量
1.发表论文工作量
(1)年度发表论文是指正式刊发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论文。
(2)论文分:SCI收录论文2.0;学校规定B类期刊论文、EI收录国际期刊论文1.2;EI收录论文1.0;ISTP收录论文0.8;核心期刊论文、国际会议论文0.5;其它论文0.1。注:论文得分按最高等级取值,不重复计算。
作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折半计算。教师之间合作发表的论文,原则上按7:3计分,院内作者之间可以协商改变比例,但第一作者不得低于50%。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2.科研立项与到位经费工作量
(1)立项得分
济南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国家级项目立项每项计5分(重大项目另加1分);省部级项目每项计3分;地、厅级项目每项计2分。
济南大学作为合作单位之一:省部级以上立项并确有经费到位的按项目类别立项分的四分之一计算。
(2)经费得分
经费得分可根据项目数量、项目类别、经费数量等进行调节。
国家级项目经费按到位经费(8分/20万)*调节系数 计分,
部省级项目经费按到位经费(6分/20万)*调节系数 计分,
其它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按到位经费(5分/20万)*调节系数计分,
科研项目得分=立项得分+经费得分。
注:所有科研经费是指校外经费,教学研究项目经费计分时按实际经费的5倍计算。项目负责人可建议分配经费比例,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低于50%。
2008年的调节系数为1.0
3.获奖工作量
所有获奖必须以济南大学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获省部级一等奖第一位计10分,第二位计6分,第三位计4分,第四位计2分,第五位计1分。
获省部级二等奖第一位计6分,第二位计4分,第三位计2分,第四位计1分,第五位计0.5分。
获省部级三等奖第一位计4分,第二位计2分,第三位计1分,第四位计0.5分。
获地市级一等奖第一位计2分,第二位计1分,第三位计0.5分。
获地市级二等奖第一位计1分,第二位计0.5分。
获地市级三等奖第一位计0.5分。
获校级一等奖第一位计0.3分。
获得发明专利(职务发明)首位的,每项计2分(若转让成功加计1分);获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首位的,每项计1分;获得软件著作权首位的,每项计1分。
4.教学工作量
执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2008年修订版》办法。
5.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
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最高可奖励3分。
注:具体分值由学院相关委员会认定,该分值可计入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三.辅导员教师岗位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