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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作者:admin  点击:

统战部:济南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2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2】2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同心行动”和“感恩行动”,进一步展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扶危济困、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联合开展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活动每年评选一次,连续开展四年。现将2012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评选出5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者,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各学院资助名额详见附件1)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下旬。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四、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学院分党委组织实施,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报送学院分党委。学院分党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党委公章,连同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学校党委统战部。

2、研究确定受助名单。党委统战部将相关材料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受助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委统战部。

3、举行捐助仪式。省委统战部将在济南举行捐助仪式,受助学生和有关领导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同心”行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的重要平台,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和推进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一式六份,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于2012年4月13日前报送辅导员,同时提交电子版。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 助 学 生 推 荐 表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 助 学 生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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